历史上的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 http://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5203
1947年3月1日台湾本土精英取得行政长官陈仪同意,而于次日在台北将原本缉烟血案调查
委员会扩大组织,改名为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做为当时台湾本土精英在二二八事件发
生之后,主要与官方沟通以及内部协调的机制。其后各地纷纷成立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
分会,可以视为台北之下的地方处理委员会。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成立后,先于3月5日
通过该会的组织纲领与“本省政治改革方案”,3月6日正式成立,其后并于3月7日正式向
行政长官提出所谓的三十二条(或四十二条)处理大纲。由于来自中国大陆的援兵将至,
陈仪便于3月8日正式拒绝处理委员会的要求,并于3月10日命令解散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
会,至于参加处理委员会而与官方路线相左的本土精英,许多便成为政府镇压之下,二二
八事件的受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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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的阿北文中的处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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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之后,各地纷纷成立了 #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 等反抗据点,号召起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