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先进国家的无期徒刑都是真的关无期,但为何我国的无期徒刑常常都是关25年就可以
假释出狱?
当初判无期徒刑不就是法官认为有永久与社会隔离的需求才这样判吗?
为何关25年后又要冒着风险假释放出?
还有有期徒刑也都是打对折就可以假释出狱?
实在无法理解这样对于重大恶行真的有吓阻力吗?
这样的话,重刑、无期徒刑是不是有广告不实的嫌疑?
国外那种无上限的刑期是真的就要关满喔,台湾这种广告不实的法条还真的是有够离谱的
,能公投修法要求实判实关吗?
更好笑的还有特赦,完全就是狗屁不通的制度,特赦=在被害人的伤口撒盐=优惠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