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的法条不同啊!
其实精神病犯罪可以减轻无罪的法条一直存在
法官引用这法条来宣判也行之有年
弯弯真的很奇怪
明明自豪自己的民主
可以用选票选出合适的立法委员
来代表人民的意志
不修改这法条
也算是人民的意志
民众却不满引用这法条的法官
明明我们管不了法官
可是我们可以对修法的人有投票权
宁愿花时间靠北法官
?????
民主民主人民作主
※ 引述《mysterydream (肥ㄓ)》之铭言:
: 安安 如题
: 同一件案件结果一审判无罪
: 引发众多社会舆论
: 然而二审判17年
: 是因为社会舆论超越法律 法官怕被挞伐
: 又或者判刑是依照
: 系八导阿 骰出来的
: 同案件为何判刑 没标准 差别无限倍
: 有没有八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