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ke10414 (Peter)》之铭言:
结论,正义又回来了
然后法匠又可以吹说他们法官没错不会错
帮大家回忆一下关键点
: 一审判决认为,郑自2001年起,开始前往奇美医院精神科门诊,2010年被医生诊断罹有思
: 觉失调症,但郑于2107年2月3日看诊后失联。
: 案发前2日,郑思觉失调症已发作,妄想遭朋友设计要和女儿一起谋害他,借此诈领保险
: 金,并于案发当天搭乘火车前,陆续前往2处派出所、台南市府社会局、保险公司、议员
: 服务处等地四处陈述有人要杀他,以牟取保险金,在嘉义火车站被列车长要求下车时,还
: 妄想有人要害他,语无伦次,认郑精神状况极度不稳,严重影响其认知及理解能力,随即
: 持刀刺杀前来处理的员警。
: 因此,一审认定郑行为时有精神障碍,不能辨识行为违法,判他无罪,并应令入相当处所
: 监护5年。
一审时,律师、医师、法官同一鼻孔出气
认定杀人犯行凶时丧失判断能力,所以杀人无罪 <= 重点
: 李家委任律师许雅芬说,死者家属请求法官判无期的理由,包括郑仅为发泄愤怒不满情绪
: 就杀死被害人,且犯案手段凶残,持利刃杀人,手段非常凶残,郑对社会危害重大,持刀
: 在火车车厢内行凶,引起公众恐慌,当时许多乘客都表示,如果不是李承翰英勇上前制伏
: 郑,可能会有许多人会被杀死,是李救了乘客。
然而在一审时的资料,就已经可以明确得知
杀人犯在行凶当下
1. 清楚的认识到对方是警察
2. 他知道杀警察是不对的
杀人犯之所以去杀警察,是因为他觉得有人要害他,警察被人骗才会过来叫他下车
所以他要杀警察,他觉得警察在针对他,要捅一捅告诉他什么叫天理
然后法官觉得正常人不会杀警察,当然无罪
............按照这种法官逻辑,正常人不杀人,杀人都不正常
干脆以后杀人都无罪好了
事实上杀人犯是有思觉失调没错
但他是在能明确认知对方是警察以及杀人不对的情况下行凶
减刑也就算了,直接判无罪真的是喔....大概一审法官永远不搭大众运输
: 许雅芬也说,李父李增文在一审时每次都出庭,但一审判凶嫌无罪,李父抑郁而终,无法
: 为儿子讨公道。
一审法官、律师、医生,惨死的不能算在他们头上,但附赠的另一条命呢?
真不知道他们晚上睡觉安不安稳?
: 台南高分检检察官林志峯认为,郑在刺死李后,被带到派出所做笔录,要求请来法律扶助
: 会律师,还拒绝夜间询问,是有辨识能力的;他建议判处凶嫌无期徒刑,以建构友善的执
: 法环境,如果判凶嫌有期徒刑,需入处所监护。
: 郑的律师陈伟仁及陈明,则以台中荣民医院嘉义分院医师沈正哲精神鉴定结果,认为郑在
: 案发时思觉失调症病发,行为时没有辨识能力,建议维持一审无罪判决。郑出庭表示,他
: 中了邪,自己被人整了。
真的建议大家把这串法官、律师、医师的名字都记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