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节录自血液基金会网站
第五条 捐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永不得捐血:
一、曾患恶性肿瘤、白血病或其他经医师认为永久不得捐血者。
二、曾有出血不止、抽痉或昏迷之病史者。
三、曾有吸毒或慢性酒精中毒者。
四、静脉注射药物成瘾者、男性间性行为者及长期使用血液制剂者。
五、曾为AIDS患者。
六、爱滋病毒第一型及第二型(HIV-I / HIV-II)抗体检查经确认呈阳性反应者。
七、人类嗜T淋巴球病毒第一型(HTLV-I)抗体检查经确认呈阳性反应者。
八、曾罹患库贾氏病者(CJD)、曾注射人类脑下垂体生长荷尔蒙者、曾注射人类脑下垂
体亲生殖腺素(human pituitary gonadotropins)者、曾注射牛胰岛素等生物制剂者、
曾接受硬脑膜移植者或家族中有库贾氏病(CJD)患者。
九、曾从事性工作者。
其中第四条
男性间性行为者及长期使用血液制剂者。
所以甲甲不行,女女可以捐?
那同性婚姻下去,不是减少了可捐血的机会?
额额额额额额额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