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婚后第一个孩子的姓氏必须抽签决定,若从母姓不得有议
我觉得这还好,就2分之一的机率
就算从母姓
那也是自己的小孩
又不是从母姓
他就跟我没血源关系
以后不给我捧瓮
: 2.逢年过节必须各回各的家
这个实际上也真的是写一写而已
不管写或不写
处的好的时候
要个回各自的家
或者一起回婆家或娘家
事前讲一讲都好桥
处不好的时候
即使没这条约
还不是个过各的节
各自回各自的家不是吗
: 3.婚后不和男方家长住,女方出头期款购屋,但贷款由男方负责
这也还OK阿
条约上又没写说要用在谁的名下
可以按照买房出钱的比例
来设定房子各自有多少持份阿
要是男方觉得不想这样
那一样可以搬出去
然后头期款自己付
房子的名字登记在自己名下
那也OK阿
反正这条的重点
应该只是搬出去
而不是在于房子头期款女方坚持要付吧
要不然双方都是独生子女
男方坚持要跟男方父母住
那女方搞不好还想跟女方父母一起住勒
难不成男方还想说我父母就是比女方妳的父母还要重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