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acts (终于有个栖息地)》之铭言:
: 1.代理商花钱参与研发结果赌成功
: 2.成功代价拿到大中华 中,港,澳,台销售权
: 这么简单的商业理论可以炒这么久啊
: 跳过代理商跟原厂购买代理商有权跟原厂抗议 再一次强调代理商花钱赌成功合约就明订
: 有大中华地区销售权
: 懂吗?
1.代理商有眼光,高明...
2.代理商也有权跟原厂抗议...
3.就算代理商影响力不大,契约没有专属,他也有权跟原厂抗议
4.但是原厂是否理会代理商,是看他们双方在利益跟长期合作上的考量..
5.台湾如果也有要跟这个代理商长期合作,也应该要考量...
6.但是台湾应该不会跟中国代理商长期合作,所以选择直接跟原厂协商..
7.原厂、台湾采购方、代理商,三方利益不同,商业竞争就是这种状况,看各自的需求..
8.寻找最有力的供货者或采购者,是商业理论的ABC
9.台湾试图直接跟原厂接洽,但是原厂因为自身需求考量破局...
10.台湾同时向多个供货者采购,因此最后从其他生产者取得货源....
所谓的商业就是这样直觉又简单,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赵少康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