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nkingpaul (幸福人生)》之铭言:
: 何男的律师则辩护称,何男承认砍人犯行,但他年仅22岁,血气方刚,平时从事物流月入
: 仅3万元左右,经济状况不好,案发时又饮酒精神状况不佳,只砍了4、5刀或7、8刀,伤
: 口都在手脚等非要害部位,并无杀人或重伤害犯意,虽然胡男被砍时听到何男不断骂“给
: 你死”等等,但那只是情绪发泄用语,何男愿意道歉并赔偿10万元。而对于何男求和,胡
: 男表示拒绝接受。
当下已经叫骂"给你死"了
杀意确切
: 法官则审酌,何男犯案动机仅是被瞪一眼,与胡男并不认识也没有恩怨,应该不会因此产
: 生杀人犯意,且何男犯案时可以攻击心脏等要害部位却只攻击手脚,可见确无杀人犯意,
: 但仍认定有重伤害故意,不过胡男手脚并未造成机能毁败的重伤害结果,因此最后依重伤
: 未遂罪判处何男3年6月徒刑。可上诉。(李奕纬/台北报导)
但是法官却以“重伤未遂罪”下去判
这应该要用‘杀人未遂’去判才对吧
无杀人或重伤犯意是怎么算的?
砍手砍脚,砍到动脉不会死吗?
文组法律系是不是要修一下人体构造的课程?
砍到神经会不会以后都要坐轮椅?
这个真的乱判....
当人民都不看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