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曾健祐
3.完整新闻标题: 骑机车钻缝隙硬超车 害7旬妇重摔成植物人 判赔1096万
4.完整新闻内文:
桃园玉姓机车骑士行经平镇中丰路桥明知机车专用道狭窄,却仍企图钻缝隙超车,追撞前
方骑车年近七旬的刘姓妇人,害她摔车脑部重创,急救后仍变成植物人终身需旁人照顾,
刑事部分玉被依过失重伤害判刑6月,民事审酌刘妇伤势、所需照顾费用等,判玉应赔刘
及家属1000多万元,可上诉。
检警调查,玉男2018年7月15日早上7点多,骑机车沿平镇区中丰路桥往南行驶,当时骑在
机车专用道上,贸然超越前方同样骑车的刘姓妇人,结果两车碰撞,害刘人车倒地重伤,
因脑部受重创、中枢神经毁损,经急救仍变成植物人,终身需人全日照顾,并经法院裁定
为受监护宣告之人。
刑事部分,法院已依过失重伤害判玉有期徒刑6月,刘妇的家属并提附带民事损害赔偿,
主张医药、看护,精神抚慰金等,对玉一共求偿1500多万元。
玉抗辩称,对于发生事故部分不争执,但刘妇当时机车脚踏板堆置刚买的肉类、菜类及物
品,宽度已超越把手,堆置松散没有綑牢,影响驾驶人平衡与行车安全,认为她行车违规
与事故也有因果关系,也认为现场机车专用道没画设禁止超车告示牌,桃园市府交通局也
应负连带赔偿。
法院根据桃园市府车辆行车事故鉴定会鉴定意见书、桃园市交通局覆议意见,均认定玉骑
车没和前车保持半公尺以上间隔超越是肇事原因,刘妇没有肇事因素,法院也认为,玉虽
称现场机车间隔不足半公尺,但他当时为成年人,应有辨别能力可选择不违规超车,不予
采信。
法院审酌,刘妇遭撞成植物人当时为69岁,平均余命有18.67年,依相关医疗、后续照顾
,以及精神抚慰金150万元,扣除保险200多万元,判玉应赔刘996万247元,另赔刘的2名
子女各50万元,一共1096万247元。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5252598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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