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ovettb (笑着笑着就哭了)》之铭言:
: 台湾就是沿大陆法系 才会搞得GGYY
: 大陆法系就是自由心证
: 法官今天心情好 原告就赢 心情不好 原告就输
: 同一个案子 A法官判赢 B法官判输
: 一审原告赢 二审原告输
: 有看97前的港片 香港就是吃英国的海洋法系
: 同一件事 判决就是一样 直接引用判例
: 某年某月某件 判例出来后 后面相同案件 就用相同判法
: 绝对不会有 A法官说ID无法连结真人
: B法官说ID代表真人
: 这种荒谬的事 浪费司法资源
所以你的法学知识是看电影学的吗?
要不要我推荐你几间法律系好好去学学,我们不讨论个案
只讨论你上面的海洋法系跟大陆法系问题
你知道海洋法系跟大陆法系的法官谁权力大吗?
答案是:海洋法系。
虽然大家都说海洋法系是遵从"判决先例"
但是"判决先例"遵从的前提是"相同事项,相同处理"
但什么是相同事项,这就是取决于法官的判断。
这这块,海洋法系的判断就大于大陆法系很多
并且可以去比较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的法条规范,
你会发现海洋法系的法规范很囉唆,原因是为了控制法官的权力。
因为在固有海洋法系的传统上,法官的权力就是很大
以下是两种法系的法官判决方式:
海洋=>寻找判决先例=>判断相同与否=>相同遵从先例、不同为法之续造。
大陆=>寻找法律=>解释法律=>套用个案。
所以其实大陆法系一开始就被法律框住了。
最后,就算公然侮辱发生在海洋法系
一样可以用网络人格概念无法连结现实社会来不遵从判决先例。
以上,看判决、司法裁决重点在法律人眼中
是"理由"、是"说服"、不是单纯结论
如果只有单纯结论的对、错
今天我们人权保障也不会进步,因为人权保障理念在30年前都是少数说。
在那个环境都是错的。,就如同环境权在30年前的台湾还是不被认为是基本权能。
司法的可贵在于对抗多数、包容少数见解、独立、持续的法续造
所以要一定程度的容忍司法判决的不同,来确保独立与进步
所以就算这篇被嘘爆,被对抗,也是司法的本质之一以及国民素质高低的展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