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交通违规检举5年3倍 立委:过多微罪处罚

楼主: bota (llll)   2021-02-10 09:33:06
我觉得她法律概念怪怪的
1. 微罪不举应该是刑法的概念,
如果这个概念要应用到行政法领域,
行政罚的所有规定几乎都可以取消了
因为处理的都不是什么了不起的行为(相对于杀人强奸等)
2. 行政法是有便宜原则(很接近他的概念):
但这样是执行阶段, 比如说, 变换车道不打方向灯,
警察可以采用劝导的方式处理, 不一定要罚钱
但便宜原则应该是行政执行阶段,... 怎么会放到立法阶段去判断呢?
结论: 立法委员参选资格, 除了年龄以外, 是不是至少要求要法律学分
20个 up (民刑行政程序必备)
作者: fuxdk (肉身入地狱)   2021-02-10 09:35:00
活在框架内 舒服吗
作者: chino32818 (企鹅)   2021-02-10 09:41:00
上面的人负责领钱出点子 下面的奴才会帮他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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