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关键字,失智列车又开起来囉
事件主角:五男、一女
案发时间:"""大学毕业前夕"""
案发地点:酒吧>>>KTV
事件经过:六人庆祝毕业到酒吧喝酒
女在酒吧遭郑男第一次骚扰,女制止后停止
转进KTV续摊,玩游戏输者要喝烈酒
女意识模糊遭邓男等人强吻、抚摸、指侵,并被郑男录影
意图转移地点时,女逃出出租车求救
法院审理:四男认罪坦承不讳、女方家属表达愿给机会
法院判决:
邓男2年、刘男1年10月、杨男1年、施男一年八个月
以上四人皆趁机性交罪缓刑
郑男强制猥亵10月、窃录隐私3月
重点来了,有人觉得为什么郑男比其他四人重
因为其他四人是趁机性交罪中的"猥亵之行为者"
趁机性交为在受害者不知抗拒、不能抗拒侵犯人
如果邓男没有软屌,那就是3年以上、10年以下
而且理论上不得缓刑
郑男罪名不同,是因为他在女方仍有意识行为时就侵犯
你会说为什么郑男比较重?
哪有 他的刑期是最轻的,只是不认罪而没有缓刑而已
重点是以上这几条罪名
受害者是可以表达不同意予以缓刑,然后给法官裁决
如果受害者在审理时都说同意缓刑
而且并没有和解了就不能不同意缓刑的规定
那法官判缓刑有什么错?
再然后如果法院刑度与受害者落差过大
检察官通常也是会上诉、声请,看能不能撤销缓刑
我也是很讨厌台湾法官爱轻判,如竹东少女焚尸案
但是对这个案子过程看起来是没什么问题
不满意请上诉,又还没定谳
还有也不用过度检讨受害者,你常去喝酒场就知道
台湾多数酒摊,在场女性通常都是少数甚至是唯一
只是今天她真的倒楣遇到这群人
而且我觉得她很幸运,她如果没有逃出出租车
转移地点后还会发生什么事情,结果应该不难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