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rt1 (人,原来不是人)
2021-02-08 22:25:21※ 引述《uhbygv45 (艾斯克特)》之铭言:
: 第 2 条 依立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组成之政党党团或政团,得以借用方式申请在本院设
: 置政党党团办公室。
: 第 3 条 政党党团办公室之设置,由各该政党经立法院党团负责人以书面向总务处正式申
: 请,供该党协调联系之用,不得转借或移作其他用途。
: 第 4 条 政党党团办公室面积之大小,依各该政党在本院之委员席次多寡、基本作业需要
: 及本院现有房舍可能提供之状况协调办理。
: 第 5 条 政党党团办公室一般设备,由各该党部向本院借用,若非正常使用所生损坏,应
: 照价赔偿。
: 第 6 条 国内电话及费用由本院提供。
: 第 7 条 政党党团办公室内,不得装设与法令牴触或影响本院安全之设备设施。工作人员
: 作息,须遵守本院一般行政管理之规定,违反本条款而不听劝导者,本院得收回
: 房舍或停止供应设备与水电。
: 第 8 条 政党党团办公室借用时限以每届委员之任期为限。每一党(政)团委员席次未达
: 立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之组成席次时,其党团办公室立即由本院收回。
: 第 9 条 本办法提报院会后施行。
: 从头到尾这个党团办公室就是供该党协调联系
: 完全看不懂一堆不知道哪来的低能儿 一直在吵只有立委能用
: 而且法条也说明是该党党部向立法院借用
^^^^^^^^
这就是在颠倒是非了
政党党团指的又不是政党,而是该政党当选的立委所组成的“立法院政党党团”
第二条就是在描述说借用人的资格是什么
党团的成员确实都是同一党的,但这些立委不等同于政党党部阿
后面的条文也规定立委席次未满三席时要收回办公室
只有想乱搞才会把政党党团解释成等同于政党党部啦
作者:
windom (绝望的生鱼片..Orz)
2021-02-08 22:26:00整天嘴兰嘴绿 结果自己呢 白圾的更烂啦
作者:
Sipaloy (便当)
2021-02-08 22:27:00算了啦算了啦,柯党就是这样,她们高兴就好啦...
作者:
liangda (make difference)
2021-02-08 22:29:00作者:
windom (绝望的生鱼片..Orz)
2021-02-08 22:29:00这些白圾义和团的无耻真是到一个恶心的地步
作者:
windom (绝望的生鱼片..Orz)
2021-02-08 22:30:00你再看一下第三条 由"各该政党"经由党团负责人申请如果你这样还可以再瞎扯主词不是政党 我也是蛮佩服的
楼主:
art1 (人,原来不是人)
2021-02-08 22:31:00主词是政党?不是党团负责人? 你的中文是谁教的阿?
楼主:
art1 (人,原来不是人)
2021-02-08 22:32:00有人连政党党团的成员是立委都不知道耶,民众党有二十位立委
由各该政党经立法院党团负责人以书面向总务处正式申请
你说这主词不是政党 不然是什么? 谁中文有问题啊?
人是民众党排的 说不是的是媒体 媒体说法反而比较准确?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21-02-08 22:33:00
建议柯p出来解释说是合法使用不用搬 没有模糊空间
楼主:
art1 (人,原来不是人)
2021-02-08 22:34:00所以只要是个政党都能申请囉? 你连主词在哪都搞不懂
作者: wwvvkai (We do not sow) 2021-02-08 22:35:00
没问题干嘛搬啊 一点都不务实
楼主:
art1 (人,原来不是人)
2021-02-08 22:35:00租借者就是党团负责人阿,是立委阿
超买走私 超买走私 超买 走私 超买走私 超买走私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21-02-08 22:36:00“立法院政党党团办公室设置办法”法条名称是这个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21-02-08 22:36:00
u大要不要去跟TMD建议一下 依现行法规是合法使用可以不用搬 然后看发言人还是柯p出来解释一下
楼主:
art1 (人,原来不是人)
2021-02-08 22:38:00只会在那边挑对自己有利的条文来解释,其他条文全部忽略过去
既然都没问题建议柯主席不必废神再找地点了吧,继续在立院待好待满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21-02-08 22:38:00某人要不要去问一下“你家法务”呀 XD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21-02-08 22:39:00
观感不好的事,再派板主锁文,公关公司员工硬坳一整天也
楼主:
art1 (人,原来不是人)
2021-02-08 22:39:00说不定真的待满四年给你看阿 XDDDDDDDDDDDDDDD
法条写的就不是党团 不看法条自己解释还说别人不看法条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21-02-08 22:39:00
相信发言人还是柯p再出来说明这样使用是没问题的效果会比再八卦解释要好
作者:
jianliung (Do ....Loop Until OOXX)
2021-02-08 22:40:00简单,dpp都过半了快点修法啊
楼主:
art1 (人,原来不是人)
2021-02-08 22:40:00不是党团? 那第二条是在写啥?
作者:
Hivwing (飞羽)
2021-02-08 22:41:00U大,先不论党部党团,就问你即时回应舆情、TMD的国家治理学院与智库这些事情都可以算是“协调联系”??真的是重新定义协调联系耶!!公器私用就公器私用,别再硬拗了啦!!可悲
楼主:
art1 (人,原来不是人)
2021-02-08 22:41:00你要凹一般设备是党部借用,可以阿,但办公室不是党部借的阿
有党团就可以申请 这是申请条件 但申请者是政党 很难懂?
没事 不需要你们在这边解释 有违法就有人会进去 你讲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21-02-08 22:42:00“立院组织法”33条去看一下...党团办公室是啥东西好咩
而这个办公司本来就是给政党协商使用 而不是限定党团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21-02-08 22:43:00立法ABC一点概念都没有 一直拿其中党部两个字在跳针 XD
作者:
cores (24番)
2021-02-08 22:46:00第2条很清楚了,其他都是瑕疪。最扯的一定是丁允恭的办公室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21-02-08 22:46:00
[email protected] u大可以把内容转发到TMD信箱 说明依照现行法规是合法使用 所以没有搬家的问题 TMD感谢您
这个党开始跟蓝绿一样标准退缩到有无违法了,民众党真的很棒呵呵
作者:
nosay (拥有16分之1日本皇室血统)
2021-02-08 22:49:004%好棒棒
作者: weiwei2015 (LittleDan) 2021-02-08 22:50:00
绿盲只黑
作者:
washltz (羊)
2021-02-08 22:55:00绿盲畜牲为黑而黑 这招用太多次了 真是恶烂到极致
4%仔真的可拨,真没有疑虑,你家的臭嘴师傅还不马上开喷?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21-02-08 22:57:00原来是寄生虫啊,我还以为是蟑螂观察家呢
作者: oxoxx (oxoxx) 2021-02-08 23:00:00
不搬的话,对手政营会很开心,想到就捅一下
作者: bmwang (岁岁唸加油~) 2021-02-08 23:02:00
4%说的都对 超棒
是忘记还是害怕想起来 绿查婊的恐怖 热心民众上线啦哪是 我觉得民众党烂爆了 还是像民进党那样 看陈唐山
作者: mokke 2021-02-08 23:05:00
又来了 无法证明违法 开始用最高道德标准检视 开始说别人
走着走着都有人捧著百万给他当零用钱花,拿钱想侮辱民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21-02-08 23:05:00补血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21-02-08 23:09:00看来舆情小组心虚了,只有一个负责连续嘘赶快展示之前的嘘爆火力啊
作者:
lysimach (lysimach)
2021-02-08 23:15:00新政治 你敢嘴?
作者:
dyt123 (dyt123)
2021-02-08 23:23:00像琪姐那样业主一堆 金援一堆 网军一堆 赞赞值得学习
作者:
stvc (stvc)
2021-02-08 23:26:00业主说话了,要资助打柯
问题是民众党党部也不在立法院阿党派人协助党团运作不就是合法使用办公室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1-02-08 23:5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