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uhbygv45》 之铭言:
: 法规名称: 立法院政党党团办公室设置办法
: 修正日期: 民国 100 年 10 月 07 日
: 法规类别: 立法
: 第 1 条 本办法依立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订定之。
: 第 2 条 依立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组成之政党党团或政团,得以借用方式申请在本院设
: 置政党党团办公室。
: 第 3 条 政党党团办公室之设置,由各该政党经立法院党团负责人以书面向总务处正式申
: 请,供该党协调联系之用,不得转借或移作其他用途。
: 第 4 条 政党党团办公室面积之大小,依各该政党在本院之委员席次多寡、基本作业需要
: 及本院现有房舍可能提供之状况协调办理。
: 第 8 条 政党党团办公室借用时限以每届委员之任期为限。每一党(政)团委员席次未达
: 立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之组成席次时,其党团办公室立即由本院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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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全不懂原OP是否理解有问题,第一条说的
党团指的不是你该党,而是指你该党的立委席
次 如果你有达标三人就可以成一党团也就可以
依照你的席次分配对应的办公处给你使用,而
且并不是给你处理自己党务用,是开立法院处
理相关事宜用,民众党一共五个席次 你进去20
人办自己的党务这样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