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1 条 本办法依立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订定之。
: 第 2 条 依立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组成之政党党团或政团,得以借用方式申请在本院设
: 置政党党团办公室。
: 第 3 条 政党党团办公室之设置,由各该政党经立法院党团负责人以书面向总务处正式申
: 请,供该党协调联系之用,不得转借或移作其他用途。
该政党的立委工作人员使用,说穿了就是国会助理啦...
领国会助理薪水的给用合法
领政党薪水的就是占用违法 滥用国家资源者视我投名状 贪污论处
这也能瞎扯? 干老百姓用公宅就要100%自偿,你师父自己用公宅100%国家帮你偿?爽耶
好厉害啊 这也能凹
八千万补助款是都拿去包养雨晴了吗..雨晴花真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