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raman (无名)
2021-02-08 13:28:43※ 引述《xp75381 (duckyintaiwan)》之铭言:
: 有时 社会死比真的死亡还可怕
: 自杀自清的情况屡见不鲜
: 但是故意搞臭人顶多妨碍名誉、 诽谤,多得是不起诉,根本告不成
: 比起教唆杀人根本不同等级
: 这种社会性杀人法现阶段根本无敌吧?
: 不用立法管一下吗?
记得爆料公社
有人爆料三个律师一起强暴舞小姐
上了新闻 引起轩然大波
即使其中一人拿出机票证明当时不在国内
也有人怀疑伪造
等到事情过去了
声称被强暴的人 长相 姓名 都没有人知道
怎么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