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ugh509 ((0_ 0))
2021-02-07 14:35:50司法上,法律写出来自由心证
轮奸、凌虐、焚尸,受害者死前身心灵都受重创
虽然残忍至极,但不算罪行重大
定罪上,不用经过法律裁决"我觉得"就算了
"我觉得有"、"我觉得没有",不用提出证据证明
因为举证困难,所以靠感觉给人社会性审判
维权上,上法院压力太大不如诉诸舆论
要上法院和司法官的人交代,干脆去和对方对质
开记者会和网络上网友分享事件经过也好过上法院
行刑上,让罪犯走法律流程难以泄愤
所以约出来自己打一打比较快
又能解看到事件画面的心头之恨
法治两个字,对台湾人来说是不是太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