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鸡排妹事件跟数十年前的男童事件一样,涉及“性”。
鸡排妹“说”被翁立友性骚扰。
男童“说”被麦可杰克逊性侵。
部份政客与律师摇头晃脑说要“依据”鸡排妹的“主观自认感受”来判定事实。
不过那些指控麦可的男童,“主观感受”就是被麦可性侵了啊?所以麦可性侵男童了?
证据、证据、证据。如果指控的人有证据,才值得人们相信指控。
如果逻辑是:鸡排妹好可怜、愿意出面指控已经很了不起了,所以指控时不需要证据?
依照某些脑残政客或蹭热度的歪嘴律师们的逻辑:难道男童就不可怜?
楚楚可怜的男童愿意顶着麦可众多粉丝的压力出面指控麦可性侵已经很了不起了,
你们大多数乡民竟然要男童提出证据?应该直接认定麦可就是渣男性侵犯啊!
有没有麦可杰克逊性侵男童的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