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之铭言:
: 如题
: 我认为争议最大的就是这一点
: 个人接触过一起大学的性平会案件
: 女生A坚持说男生有性骚扰她
: 但男生B坚持说没有性骚扰的故意
: 但A和B原本是‘好朋友’
: 这中间的界线如何拿捏?
: 就是这个主观上的‘界线’到底在哪里?
: 到底有没有办法具体明确指出来呢?
: 大家怎么看?
简单讲一下一般性平会的调查跟判断准则...
首先案子出来之后,第一步是关于事实的行政调查...
这个部分会涉及各种证据收集的问题....
跟法庭上收集证据跟形成心证的过程差不多...
但是性平会调查会比法院调查的标准宽松一点,证据会比较容易被认定跟采纳..
这是行政调查跟司法调查最大不同的地方...
完成后的调查报告,会抹去所有个资之后,送到性平会的大会进行判断...
一般性平委员跟性平会的判断标准是...
如果仅存在对事件的描述
(这个描述是在前面提到第一步调查后的结果)
对这个事件,性平会委员们的投票是否认为不知名的行为者与被行为者是否构成性骚扰..
比方说,以鸡排妹的案子来说...
第一步调查阶段...
应该会分成
1.言语上说了哪些话..
2.是否有碰到臀部..
然后写就一个报告是..
乙说甲说了:XX,并碰了他臀部。
甲说:他有说XX,但没碰臀部。(or甲说他没说XX,也没碰臀部。)
乙建议证人丙与证人乙。
假推荐证人丁与证人戊。
乙提出证据A证据B
甲提出证据C证据D
证人丙证词...
以下稍略..
结论:
(假设两个状况)
当日甲说了XX与XX,并无碰触乙。(参见证据XX证人XX)
or
当日甲说了XX与XX,并于拥抱时,碰触乙之臀部。(参见证据XX证人XX)
然后由性平大会投票认定...
所以要说没有客观,其实并非跟一般乡民在房间里想像的毫无客观标准...
而是要在性平代表、委员再抹去身份背景后,纯就行动认定是否符合相关要件..
这个事情关键是在取证,而不在主观与否...
有人如果看到五楼的脸很丑,申诉五楼性骚扰...
他就算打从心底感觉到被五楼冒犯,而且是性的冒犯...
其实也无法单就主观感受形成性骚扰的成立...
性骚扰成立,主观感受跟客观事实,都必须存在...
你爸爸可以干你娘,但是我不可以干你娘...
我干了就是性XX
你爸爸可以叫你妈妈名字,我也可以叫你妈妈名字...
不管你妈妈听到我叫他名字他有多不爽,多被冒犯,性骚扰案最后都无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