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请教性骚扰的主观成分究竟要怎么判断?

楼主: Sipaloy (便当)   2021-02-06 00:38:39
※ 引述《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之铭言:
: 如题
: 我认为争议最大的就是这一点
: 个人接触过一起大学的性平会案件
: 女生A坚持说男生有性骚扰她
: 但男生B坚持说没有性骚扰的故意
: 但A和B原本是‘好朋友’
: 这中间的界线如何拿捏?
: 就是这个主观上的‘界线’到底在哪里?
: 到底有没有办法具体明确指出来呢?
: 大家怎么看?
简单讲一下一般性平会的调查跟判断准则...
首先案子出来之后,第一步是关于事实的行政调查...
这个部分会涉及各种证据收集的问题....
跟法庭上收集证据跟形成心证的过程差不多...
但是性平会调查会比法院调查的标准宽松一点,证据会比较容易被认定跟采纳..
这是行政调查跟司法调查最大不同的地方...
完成后的调查报告,会抹去所有个资之后,送到性平会的大会进行判断...
一般性平委员跟性平会的判断标准是...
如果仅存在对事件的描述
(这个描述是在前面提到第一步调查后的结果)
对这个事件,性平会委员们的投票是否认为不知名的行为者与被行为者是否构成性骚扰..
比方说,以鸡排妹的案子来说...
第一步调查阶段...
应该会分成
1.言语上说了哪些话..
2.是否有碰到臀部..
然后写就一个报告是..
乙说甲说了:XX,并碰了他臀部。
甲说:他有说XX,但没碰臀部。(or甲说他没说XX,也没碰臀部。)
乙建议证人丙与证人乙。
假推荐证人丁与证人戊。
乙提出证据A证据B
甲提出证据C证据D
证人丙证词...
以下稍略..
结论:
(假设两个状况)
当日甲说了XX与XX,并无碰触乙。(参见证据XX证人XX)
or
当日甲说了XX与XX,并于拥抱时,碰触乙之臀部。(参见证据XX证人XX)
然后由性平大会投票认定...
所以要说没有客观,其实并非跟一般乡民在房间里想像的毫无客观标准...
而是要在性平代表、委员再抹去身份背景后,纯就行动认定是否符合相关要件..
这个事情关键是在取证,而不在主观与否...
有人如果看到五楼的脸很丑,申诉五楼性骚扰...
他就算打从心底感觉到被五楼冒犯,而且是性的冒犯...
其实也无法单就主观感受形成性骚扰的成立...
性骚扰成立,主观感受跟客观事实,都必须存在...
你爸爸可以干你娘,但是我不可以干你娘...
我干了就是性XX
你爸爸可以叫你妈妈名字,我也可以叫你妈妈名字...
不管你妈妈听到我叫他名字他有多不爽,多被冒犯,性骚扰案最后都无法成立...
作者: LeonardoChen (LeonardoChen)   2021-02-06 00:40:00
卫服说主观觉得不舒服就是性骚扰,没看到吗
作者: ppptttqaz   2021-02-06 00:42:00
卫服部都出来了 给党点面子
作者: saladim (杀拉顶)   2021-02-06 00:46:00
你可以跟妇团建议吗 给一二楼的那个建议
作者: birddirb (野鸟)   2021-02-06 00:46:00
那如果都没人看到,没证人怎办?跟朋友说朋友可以当证人阿?(喂符部)说的
楼主: Sipaloy (便当)   2021-02-06 00:47:00
楼上这个要认真回你一下...我用修文的比较快..
作者: h90257 (替天行道)   2021-02-06 00:49:00
鸡排妹今天去闹场让人不舒服也是种骚扰吧
作者: A180 (A108)   2021-02-06 00:49:00
建议自杀,你认真的吗? 这样算不算是教唆自杀? 会触法吧?前面看起来蛮有依据的论述,怎么推文直接建议网友自杀? 这也太可怕了吧
作者: birddirb (野鸟)   2021-02-06 00:57:00
我猜想可能原po承办案件到心力交瘁,说出来的肺腑之言,因为一定很多人对原po说,我不如来死一死,案子看多了进场病恹恹的样子,出门后又生龙活虎
楼主: Sipaloy (便当)   2021-02-06 01:01:00
因为很多事情要麻是很复杂,或者就是有人会这样..再不然就是不知道是不是来闹的...
作者: StarTouching (抚星)   2021-02-06 01:01:00
你真的辛苦了 错的不是那些人别叫她们自杀
作者: StarTouching (抚星)   2021-02-06 01:02:00
应该是叫卫福部去自杀
楼主: Sipaloy (便当)   2021-02-06 01:02:00
只会自己于不利间接证据这个事情大家其实都应该多注意他可以使用跟合理性,当然,间接证据,顾名思义就是“间接”。所以取证上一定会有争议,或者要小心筛选很多法律问题出了八卦版,都没有争议..有争议的是“事实”比方说,有没有摸。但是这个就跟一般的犯罪或者侵权一样...绝大部分的现场都没有一目了然的“事实”比方说“郑睫杀人”,这个就是容易重建的事实,一目了然这时候才会有法律争议就是那他杀人一事要怎么判..因为杀人的事实,不要推到哲学的层次,应该百分之百确定但事实这么明确的案子真的非常少...所以才会在推出间接的证据。所以所有的调查跟法院判决,都“可能”有调查的错误...鸡排妹的这个案子,真正有争议的是屁股那一下非常难证明但是那一下最关键,应该是案子会成立与否的关键..
作者: nadesicomino (思兼)   2021-02-06 01:08:00
推理性分析
楼主: Sipaloy (便当)   2021-02-06 01:09:00
另回一下上面的h9大, 如果成立骚扰,也不是性骚扰然后这种争议场合,争议人到场算不算骚扰,就大家判断
作者: Reichenau (RRR)   2021-02-06 01:15:00
卫福只说就"可能"
作者: saladim (杀拉顶)   2021-02-06 01:58:00
心力交瘁应该辞职 不应该情绪勒索
楼主: Sipaloy (便当)   2021-02-06 02:20:00
我没有情绪勒索,我只有建议你要靠背的话一律自杀..因为我爽叫谁自杀跟谁讨论,你~管~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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