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 例如苹果日报
2.记者署名:
黄哲民
3.完整新闻标题:
立委声请释宪“监察院长陈菊同意案” 大法官不受理:属国会内部决议
4.完整新闻内文:
立法院去年(2020年)7月投票通过监察院院长陈菊及26位监委的人事同意案,但民众党
立委赖香伶等41位立委认为执政的民进党靠立委人数优势,未经实质审查且采无记名投票
通过监委人事同意案,有违反正当法律程序、使立委行使职权抵触《宪法》之虞,据此声
请释宪,司法院大法官今决议不受理。
司法院秘书长林辉煌今开记者会说明大法官决议理由,指出赖香伶等41位立委声请释宪的
对象,属于国会内部的决议,并非法律或行政命令,不能做为声请释宪的客体,也没出现
立委行使职权适用《宪法》产生明显疑义的情况,对于国会内部自律事项,释宪机关应予
尊重。
本件源于总统蔡英文去年提名陈菊等27位新任监察委员,并由陈菊担任监察院院长,名单
送交立法院审查,去年7月17日行使人事同意权投票,陈菊最后以65票同意、3票不同意,
与其他26位监委都通过同意权投票,并于去年8月1日上任。
但国民党、民众党与时代力量等在野政党认为这项人事同意案根本没完成实质审查,因为
民进党靠立委人数优势,不理会其他政党立委抗议,在投票前一天临时提案,停止监委被
提名人说明及答询程序,并决议人事同意案采无记名投票,强行通过人事同意案后,立法
院院长游锡堃并宣布通过同意案。
民众党立院党团总召赖香伶、国民党立院党团总召林为洲等人领衔提案,向司法院大法官
声请释宪,主张陈菊与26位监委的人事同意案审查与投票过程,违反《宪法增修条文》与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的正当法律程序,不符民主原则、剥夺少数党立委的询问权,
逾越国会自主界线,更使立委行使职权有抵触宪法而无效的疑虑。
赖香伶等41位立委并要求司法院大法官做出解释前,应以暂时处分宣告陈菊与26位监委的
同意案不生效力、陈菊等人不得就任及行使职权。
司法院大法官书记处去年10月收案后,经大法官开会审查,认为立院决议停止本件监委被
提名人审查程序并采无记名投票,不属于“行政命令”的性质,立院通过陈菊与26位监委
的同意案,也没有法律位阶,都不是可声请释宪的客体。
此外,大法官认为议事规范如何践行,是国会内部事项,除非明显抵触宪法,否则行政、
司法或其他机关均应尊重,本件立院决议停止监委被提名人询答程序,是因原定审查议程
遭议事杯葛,之后依既定议程投票通过人事同意案,均属国会自律事项,没有明显抵触《
宪法》的重大瑕疵,释宪机关应予尊重,因此不受理本件释宪声请,也没准许暂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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