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边先撇开性别或是孕妇啥的
开记者招待会
主办方是主人
记者是客人
此时有不速之客,不管有无先预告
或是临时闹场的路人甲什么都好
就逻辑而言应该是主办单位要处理
或公权力,也就是警察介入
怎么会是主人动口请客人(记者)去动手呢?
如果客人自愿出手哪另当别论
主人都不及格了,结果客人不愿出手赶人
主人还跟客人互嘴?
不用不速之客闹场,主人就先自尽退场惹
※ 引述《kniver999 (小囧)》之铭言:
: 1.媒体来源:ETtoday
: ※ 例如苹果日报、自由时报(请参考版规下方的核准媒体名单)
: 2.记者署名:蔡琛仪
: ※ 若新闻没有记者名字或编辑名字,请勿张贴,否则会被水桶14天
: ※ 外电至少要有来源或编辑 如:法新社
: 3.完整新闻标题:翁立友经纪人晕倒后紧急送医! 医生急开安胎药
: ※ 标题没有完整写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