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指著B说:你强奸我家母猪
B说:A你提出证据来证明阿,我声明我没有强奸你家母猪
围观乡民:B你应该要提出证据来自清阿,你不自清就是身上有屎,心里有鬼,做贼心虚,你就是有强奸母猪!
B说:我没有强奸母猪,欢迎A来告我
A与乡民:你看你不敢提证据也不敢告我,你做贼心虚身上有屎,你就是有强奸母猪@#$&*^%
题外话,上一个还没有明确证据前,就被社会公审到几乎身败名裂的人,他叫强尼戴普。
那时在审理前强哥就已经被社会舆论洗了一千遍一万遍,结果在法院开庭审理出来结果后,强哥反而是被家暴的那一个,可怜哪
不是说翁立友就一定是像强尼戴普那样无辜
也不是说鸡排妹就是像安柏赫德一样
重点是在还没看到指控方提出人证物证事证,或是上法庭诉讼宣判前,社会舆论就已经判了翁立友死刑,这根本不合理也不合逻辑吧?
反正以后这种争议都是法院未审社会先判,那法院干脆也不用开了,改成线上投票判刑还比较符合台湾人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