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竹东少女焚尸案,法院见解是不是很有趣?

楼主: court0043 (红色十月)   2021-02-05 00:11:38
※ 引述《hugh509 ((0_ 0))》之铭言:
: ======================================
: 最高法院宣判
: 认为检察官及被告5人上诉目的,都置原判决所作的明白论断于不顾
: 坚持己见为原判决中已经指谪驳斥的旧事项、旧话题再做争辩
: 或对于事实审法院取舍证据与自由判断“证据证明力”
: 或量刑之职权行使,用个人的见解或相异评价,任意指谪为违法
: 实在无理取闹,因此驳回双方、定谳。
: 依原判决说明,现有证据显示被告5人杀人之犯意既均系出于间接、不确定故意
: 而非程度上更为蓄意、严重之直接、确定故意
: 因此不符合两公约所谓“情节最重大之罪”。
: (两公约于2009年立法院通过两公约施行法,因此具备国内法效力。)
: ======================================
: 跟前面差不多,就是定谳的时候喷一下检察官
: 这个案子真有趣~
内行人看, 就知道最可恶的是最后的这一个最高法院裁判
(最好的是更二审, 畜生哪需要考虑教化与否?)
(啥小不能排除有教化可能,不能排除的事很多好吗? 我也不能排除承审法官恋童.)
这种判决理由的白话文就是:
原审己经行使他的职权了, 是他的权限, 他说了算,你再争执就是无理取闹!
啊干上诉理由99%就是认为你法官脑袋有问题,论理法则,经验法则,适用法规违误才上诉,
现在你说原审法官说了算所以不能上诉是啥小?
这就是搞不懂审级制度、上诉制度存在目的的老人最常有的恶劣心态。
老二辈那种高高在上的官僚心态。
前面有乡民问为何不是理组去当法官、检察官! 好问题,
这就是学士后法律制度的原因, 国外都这样采, 但国内喊了20年改不了.
所谓的论理法则就是逻辑问题,
各位很难想像纯文组出来的法官常常可以差到什么程度,
“若非xxx, 岂会....”看到这种句构, 你就可以直接认定这法官是猪头,
作者: yymeow (ㄚㄚ喵)   2021-02-05 00:26:00
若没有错怎么会道歉 <= 类似这样的逻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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