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男性跟女性谈话时,喜欢故做亲密,以手搭对方肩膀、拍打背部或拉拉小手,只要对
他人实施违反其意愿而与性或性别有关之行为,即使加害人辩称碰触受害人是表达关心,
但只要让对方感觉到被冒犯、不舒服,而不当影响对方正常生活之进行,就有可能构成性
骚扰。由此可知,界定性骚扰的最重要因素是被害人的感觉与意愿,因此同样一种行为发
生在不同人的身上,可能就是“性骚扰”与“不是性骚扰”的区别。
卫生福利部保护服务司早就定义了什么是“性骚扰”
https://dep.mohw.gov.tw/dops/cp-1218-6689-105.html
看来鸡排妹才是对的,
PTT内整天拿自以为的标准检讨被害人的都是什么人啊?
有没有相关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