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i2011 (鸟王达)》之铭言:
: 性教育????
: 中华民国刑法
: 第 235 条
: 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
: 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
: 九万元以下罚金。
: 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
: 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 前二项之文字、图画、声音或影像之附着物及物品,不问属于犯人与否,
: 没收之。
: 所以现在各大书局 超商 超市 是不是可以开始购入情趣用品摆放了?
: 商机阿
: 飞机杯是性教育 不是猥亵
我就事论事一下啦
猥亵在法庭上是指"可以引起性欲的"东西, 如果你一看到飞机杯的壳就硬了就可以算啦
不然应该是不会适用到刑法235
而且如果可以适用, 那保险套、润滑液什么和打炮有关的在你的观念里都是猥亵物吗?
处男是吗?看什么都硬是多年轻
没事不要动不动就把法条搬出来吓人啦,根本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