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参审员判决首案 前检察官帮胞妹打官司罚

楼主: court0043 (红色十月)   2021-02-04 09:24:34
※ 引述《ifulita (唯我成幸)》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自由时报
: 2.记者署名:
: 张文川、陈凤丽
: 3.完整新闻标题:
: 参审员判决首案 前检察官帮胞妹打官司罚俸3月
: 4.完整新闻内文:
: 职务法庭认定,检察官受国家托付承担“公共利益,公正超然”使命,本质上与诉讼当事
: 人对立,却代理家族成员参与诉讼,无论有没有滥用权势、关说营私,外观上都有偏颇、
: 不当的疑虑,检察官兼职参与诉讼,违反法官法与检察官伦理规范,确有不当。但考量王
: 关心家人急切而拿捏失当,并未关说同僚、干涉审判等,情节尚非重大,且已转任律师,
实然不等于有正当性, 有规定不代表正确或合理,
笔者想问, 这种规定的“正当性基础”为何?
第28-1 内容这样;
检察官不得执行律师职务,并避免为诉讼代理人、告诉代理人、辅佐人或
其他诉讼关系人。但因公务需要、或无偿为其家庭成员、亲属提供法律咨
询或草拟法律文书者,不在此限。
前项但书情形,除家庭成员外,检察官应告知该亲属宜寻求其他正式专业
咨询或法律服务。
查了一下, 今年1月才新订的, 法务部自己订, 理由如下:
为确保一般人民对司法独立、公正及中立形象之信赖,参考法
官伦理规范第二十四条规定,检察官以不得执行律师职务为原
则,并应避免为诉讼关系人。但因机关涉讼之公务需要、或本
于亲情人伦,得无偿为其家庭成员或亲属提供法律咨询或草拟
法律文书。另应告知该亲属宜寻求其他正式专业咨询或法律服
务,爰为第一项及第二项规定。
作者: wewants   2021-02-04 09:47:00
机关涉讼当诉讼代理人是为公 自家人就是私 很难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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