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76347kimo (q76347kimo)》之铭言:
: 真的要提告,才可以信服,这时代都讲求证据。
: 古代电视剧都说女生不会用自己清白开玩笑,但是出了社会才知道不一样
: 我曾经被某女生传跟踪她,根本就没遇到她,怎么跟踪?
: 还有朋友分享女同事诬告同部门主管毛手毛脚,结果公司开始调查,性骚扰时间主管在国
: 外旅行,没办法在台湾毛手毛脚。
有推文认为性骚扰一定要有证据才能成立,
会说"反正一定没证据,因此鸡排妹提告一定会输,无从给她公道"
个人认为法院不可能没考量到这点,因此上网查了一下,
有文章中提到: 是否成立性骚扰行为,实务上相当着重被害人意见,
甚至可能直接以被害人陈述就认定成立性骚扰。
截图:
(全文中也有附上几个判决案例)
资料来源: tinyurl.com/u4lmhuhi (复制贴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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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真的开打谁赢谁输没有人可100%保证
不论真相为何,也姑且不将"某方"过去一堆被写入wiki的争议行为 纳入考量
这当中最厉害的言论
大概莫过于: 翁没有提告就是默认
PS: 我以为记者会上放飞机杯只是大家在开玩笑
https://i.imgur.com/0m7llMU.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