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时常受到性骚扰时
会受到男性沙文社会之压迫
而不敢对外发声
即便跟亲友说也可能反而被检讨
更遑论进行提告
所以我思考
是否为了有效防堵性骚扰的问题
保护我们可怜的受害妇女
应该把性骚扰修成公诉罪
或者是如社维法63条一样
只要警察局派出所、调查局刑事局与检察官觉得谁网络上发言或者行为不当
就可以约该犯到警局说明
相信应该可以对台湾性骚扰的问题作出有效的缓解
只要你在网络上没事对个不知名ID说"我一定要为你开公司"
警察觉得恶心,请几天内到分局说明
说"肛"
检察官觉得恶心,请几天内到地检署说明
相信台湾风气必然一清
人人上网说话
除了涉及造谣部分要戒慎恐惧
连同一些低俗的玩笑都要如履薄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