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张文川、陈凤丽
3.完整新闻标题:
参审员判决首案 前检察官帮胞妹打官司罚俸3月
4.完整新闻内文:
去年七月新法官法与惩戒新制上路,惩戒法院职务法庭加入两位民间参审员参与审判,昨
天做出首件宣判,将前南投地检署检察官王全中在任职期间,违法担任胞妹的刑事诉讼律
师,判处罚俸三个月。这是我国司法史上,首件由人民(参审员)来审判司法官的案件,
极具特殊与重要意义。
王全中认为该判决是“错误的认知下,所做的错的判决”,将上诉,若判决确定,会声请
大法官释宪。
王全中案是首件由参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由惩戒法院职务法庭第三庭审理,合议庭审判
长洪佳滨、陪席汪怡君、受命张升星为职业法官,两名外部参审员为台大医院精神医学部
主治医师丘彦南、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执行长黄怡碧。
王全中二○一二年违法替亲戚打行政诉讼,被南投地检署以“促其注意”警告;二○一七
年她胞妹因投资纠纷,衍生伪造文书等官司,王竟在妹妹官司的委任状填上自己名字,向
法院声请担任妹妹的辩护人,法院裁定不准。
王不服,多次声请法官回避,惊动南投地检署,将王全中移送检察官评鉴委员会,检评会
决议移送监察院,并建议撤职;监察院去年六月通过弹劾,移送职务法庭审理。
职务法庭认定,检察官受国家托付承担“公共利益,公正超然”使命,本质上与诉讼当事
人对立,却代理家族成员参与诉讼,无论有没有滥用权势、关说营私,外观上都有偏颇、
不当的疑虑,检察官兼职参与诉讼,违反法官法与检察官伦理规范,确有不当。但考量王
关心家人急切而拿捏失当,并未关说同僚、干涉审判等,情节尚非重大,且已转任律师,
只处以罚款,可上诉。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29397
6.备注:
这则新闻里其实并没有提到一件事,
那就是王全中有“警询侦查陪同应讯”、“具状声请交付审判”等超越审判辩护的范围,
这涉及“侦查中在场”和“律师强制代理”等执行律师业务情事,
这才是新闻最一后段所提到的不合法官法、检察官伦理规范的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