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自由
记者署名:王定传
新闻标题:女同意“分手砲”但不能“内射” 男硬上呛:怀孕自己想办法
新闻内容: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陈姓男子向表示后悔复合的女友A女要求做“最后一次”,A女虽
同意但要求不能“内射”,怎料,陈男竟呛:“妳答应的事都可以反悔,我也让妳后悔,如
果怀孕自己去想办法”硬上,2天后还动手掌掴A女,新北地院合议庭考量双方和解,A女愿
意原谅,依强制性交罪判处陈男1年6月徒刑、伤害罪判拘10日,缓刑3年。
检警调查,去年1月8日晚间,A女告知陈男,她很后悔复合,陈男遂开口要求发生最后一次
性行为,A女同意但要求“勿内射”,陈男竟在过程中呛:“妳答应的事都可以反悔,我也
让妳后悔,如果怀孕自己去想办法”,A女听闻即推开陈男。
怎料,陈男不顾A女抵抗,继续硬上;2天后,A女准备拿回自己的个人用品时,与陈男发生
冲突,遭陈男掌掴受伤,她不甘受辱,决定报警处理。
陈男于警询、侦讯及法院准备程序、审理时均坦承不讳,合议庭认为,陈男行为固属可议,
然审酌双方原本是男女朋友,陈男因与A女间感情问题,一时冲动犯案,事后向A女道歉,犯
后均坦承犯行,且与A女达成调解,A女亦表示愿意原谅。
合议庭认为,陈男犯后确已有悔悟及填补A女身心损害之心,衡酌他并非以使用凶器或暴力
、胁迫等方式作案,犯罪情节手段相较于暴力、惯性型的性侵害犯罪型态为轻,纵依强制性
交罪最轻法定本刑科处3年有期徒刑,犹嫌过重,而有情轻法重情形,依刑法59条予以减刑
。
合议庭并指出,相信陈男经此侦审程序,当知所警惕,信无再犯之虞,谕知缓刑3年,并付
保护管束,透过观护人给予适当督促,教导正确法治观念;另外,为期他确实履行其所承诺
的调解内容,并命他应依调解笔录所定调解条款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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