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immature (Musicians Immature)
2021-01-24 18:52:05真要这样搞 YouTube 可以收一收了
下面是智慧财产权解释
https://bit.ly/36ayFUC
以下节录
您来信询问在教育训练课程中,使用网络设备连结至 YouTube网站,
透过投影幕公开播放 YouTube影片是否合法一事,
答复如下:
一、 YouTube网站上之影片,
如具有“原创性”(非抄袭他人著作)与“创作性”(达到一定之创作高度),
即属受著作权法(下称本法)保护之“视听著作”。
贵单位于教育训练课程中以投影幕播放 YouTube影片,
不论是否营利,均会涉及著作之利用行为,
惟如该影片为贵单位付费合作邀请YouTuber拍摄之影片,
应先厘清是否属出资聘请他人完成之著作,说明如下:
(一)按出资聘人完成著作系指出资人虽未自己完成著作,
但针对所需要之著作,
聘请他人代其完成著作并给予报酬,
若该影片系由贵单位出资聘请YouTuber完成之著作,
可以契约约定著作权归属,
若契约未约定,则以受聘人为著作人,
且该受聘人(YouTuber)享有著作财产权,
惟出资人得在出资之目的范围内利用该著作(请参考本法第12条规定)。
若属此种情形,
建议贵单位(即出资人)应先厘清有无就著作权为约定,
如无,则须检视教育训练课程是否属出资之目的范围内,
避免得利用范围不明之争议。
(二)若该影片并非由贵单位出资聘请他人完成之著作(例如仅给予部分金钱赞助,
与完成之著作并无对价关系),
除有符合本法第44条至第65条合理使用情形外,
应征得影片著作财产权人之同意或授权,
始得为著作之利用,
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二、因著作权系属私权,在具体个案中,
就利用著作有无构成合理使用、有无构成侵害等情事,
如有争议,仍应由司法机关调查个案事实认定之。
简单来说 YouTube 上的影片跟蓝光 DVD VCD 录影带性质一样
不能公开播放
所以在火车上看木曜放太大声的
说不定有侵犯著作权
出动检举小队
木曜应该可以多活好几天
在火车上没戴耳机的应该也很危险
所以之后的手机可以把喇叭省下来 不用装了
蓝芽喇叭也可以停卖了
反正又不能播 派对模式应该是搞笑用的
蓝芽喇叭公司:派对模式潮爆了 可是你要买商用公播权喔 啾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