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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狠夫撞死妻与律师 子女未成年 免死确定
4.完整新闻内文:
男子洪当兴在台南地院旁撞死妻与律师黄政雄,判处无期徒刑定谳。 (资料照)
2021/01/22 05:30
台南市男子洪当兴2017年与已分居的妻子李怡慧至台南地院协商离婚,离开法院时,洪驾
驶厢型车从后方追撞妻子和律师黄政雄,致2人惨死;法院一、二审都判处洪男死刑,台
南高分院更一审去年8月认定洪男符合自首,改判无期徒刑;最高法院昨驳回上诉,无期
徒刑定谳,洪确定逃过死刑。
现年47岁的洪当兴,2017年与妻子打离婚官司,台南地院安排2017年7月17日下午调解,
洪妻与委任律师黄政雄一同出席,洪不满黄替妻子力争2子女监护权,也质疑妻子诉状不
实,心生怨怼。
调解结束后,洪当兴驾车离去,在地院外见妻子与黄政雄比肩步行在同向车道左侧,洪竟
重踩油门,加速从后方追撞2人并辗压过去,再下车打110、119报案处理,向到场警消承
认是自己肇事,“不小心撞到的”。黄政雄当天伤重不治,洪妻2天后死亡。
侦审期间洪男辩称“只想吓吓他们”,方向盘转过头才会撞到,无意杀人。检方认为洪男
故意驾车从后方猛撞2人并辗压,手段凶残,犯后辩称过失,未见悔意,建请法官判处极
刑。
一审台南地院、二审台南高分院都认定现场无煞车痕迹,显然洪是毫不犹豫撞人,洪在案
发现场所说的“不小心”不算自首,判洪死刑,但最高院认为,报案过程须再厘清,撤销
发回更审。
更一审认为,洪犯案后未离开现场,向警消自承肇事,符合自首要件,“不小心”之说词
是他有权行使的法律防御权,仍成立自首,且应考量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因此减轻其
刑,去年8月改判无期徒刑。
最高法院昨认为,洪男为泄愤而犯案,手段粗暴残忍,属人权两公约“最严重之罪行”,
更一审量刑已考量各项情况和理由,即使自首减刑,仍无量处有期徒刑的空间,判处无期
并未违误法令,驳回上诉定谳,洪男确定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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