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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地方立法以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违宪
最新更新:2021/01/21 15:43
(中央社台北21日电)去年中国内蒙古推行普通话教学政策,在当地引起反抗。中国全国
人大法工委主任沈春耀20日表示,地方有关民族学校应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规定,
违反宪法和推行普通话规定。
担任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沈春耀,20日在第13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中作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时,作上述表示。
南方都市报报导,沈春耀说,有地方性法规规定,各级各类民族学校应使用本民族语言文
字或本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还有地方性法规规定,经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有条
件的民族学校部分课程可用汉语文字授课。
他说,全国人大法工委审查认为,上述规定和宪法第19条第5款关于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
通话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已要求制定机关修改
。
沈春耀并未明确提及哪些省市具有上述规定。
香港01报导指,中国宪法中有关于少数民族地区政府执行职务、诉讼中,有关民族语言文
字的条文,但没有教育使用语言的相关规范。
2020年8月起,内蒙古自治区推出新政策,要求当地以蒙古语授课的学校自当年秋季起,改
用普通话教授小学和初中的语文课,之后会推广至政治课及历史课。
政策引起当地蒙古族人反对,担忧母语将势微,影响身份认同,有家长抵制送孩子上学,
多地有民众上街抗议,警方也以“寻衅滋事”罪通缉示威者。
之后,内蒙自治区政府的秘书长和教育厅长陆续遭免职,外界分析认为,他们是为这起风
波下台负责。(编辑:沈朋达/翟思嘉)110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