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behome (bebehome)》之铭言:
: 大家都知道台北捷运电扶梯左右都可以站人
: 也都知道有99%的人会站右边,左边让人走上去
: 大概有1%的人会帮捷运公司节省维修费,站到左边平衡重量
: 1%里面大概有80%被后面的喊借过会让给后面过
: 剩下1%里面的20%,大约占总台北捷运总人口数的0.2%
: 会坚定不移站在左边,被喊借过也绝对卡好卡满的人
: 大概是社会上的哪种人?
就合法赚钱方法阿
站在左边偏不让,反正捷运公司早就没说左侧通行了
等后面的人赶时间急了,做出犯罪行为就吉起来领年终囉
当个G8人,偶尔上法院领年终不好吗
这里引用高等法院判决做结尾
裁判字号:
台湾高等法院 107 年上易字第 2659 号刑事判决
裁判日期:
民国 108 年 03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妨害名誉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判决 107年度上易字第2659号
上 诉 人
即 被 告 彭政辉
上列上诉人即被告因妨害名誉案件,不服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07
年度易字第835 号,中华民国107 年11月26日第一审判决(起诉
案号: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107 年度侦字第10095 号),提起上
诉,本院判决如下:
主 文
上诉驳回。
事 实
一、彭政辉于民国107 年2 月7 日19时许,在台北市○○区○○
○路0 号之台北车站内,自地下2 楼搭乘手扶梯至地下3 楼
之台北大众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台北捷运)淡水线月
台层时,因见郑湀𫁡站立在手扶梯左侧,并于后方有其他民
众欲通行而要求其靠右站立遭拒,遂与郑湀𫁡发生口角争执
,竟基于公然侮辱之犯意,在不特定人得共见共闻之状况下
,以“猪狗不如”之言词辱骂郑湀𫁡,足以贬损郑湀𫁡之人
格、名誉及社会评价。
二、案经郑湀𫁡诉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报请台湾台
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侦查起诉。
理 由
(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