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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自由
2.记者署名:
余瑞仁
3.完整新闻标题:
恋童累犯出狱又拐3岁男童性侵 这回判刑10年
4.完整新闻内文:
曾犯下对未满14岁少年性侵、判刑12年的41岁陈姓男子,2017年刑满出狱后,去年5月16
日在桃园市中坜区1家大卖场诱拐落单的3岁男童,带往大溪区中正公园胁迫口交性侵,且
将精液装袋带走灭证;男童述说被害过程哭诉“不想吃鸡鸡”,桃园地院法官认为男童仅
3岁,若非亲身经历、难以说出受害过程,审结依对未满14岁之男子为性交罪将陈男判处1
0年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男去年5月16日下午在中坜区1家大卖场,发现1名3岁男童家人走失,上前搭
讪获知男童与阿嬷一起出门,佯称要带他去找阿嬷,却骑车一路将男童载到大溪区中正公
园后加以性侵,陈担心留下迹证,还用事前就准备好的塑胶袋,将自己射出的精液装在里
面带走。
陈男逞欲后将男童丢包在公园,警方获报追查,隔天在新竹市逮到陈男送办,检方当时声
请羁押,经法官以嫌疑重大裁定收押;陈男被起诉后于审理时,坦承诱拐男童到公园对他
口交,但否认自己曾用嘴含男童下体,其他行为都没有做,也没有射精。
但法官查出,男童获救后曾对家人说“不想吃鸡鸡”、“不喜欢、臭臭的”,还说当时曾
大哭、而且会痛等。法官认为,显见陈男当时有违反男童意愿而为性侵。判决指出,男童
年仅3岁,对于男女肢体、身体或性行为,根本毫无经验,若非亲身经历,殊难表达受害
过程;加上刑事局鉴定男童下体采到的唾液与陈男的DNA相符,认定陈犯行明确。
法官认为,陈曾有性侵男童前科,出狱后又犯诱拐男童性侵罪行,对被害人造成身心难以
抹灭的阴影,且犯后否认,审结依对未满14岁男子为强制性交罪,且为累犯,判处有期徒
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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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呕呕呕呕呕
真的是垃圾族群
连小男孩都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