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仔细看了一下罢免说明书,里面并没有提到香港的国安法,不知道上面的推文者是不是哪里看错?不过他有提到国安法21条,我在想是不是笔误,其实是要说2-1条?第 2-1 条人民不得为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为下列行为:一、发起、资助、主持、操纵、指挥或发展组织。二、泄漏、交付或传递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图画、影像、消息、物品或电磁纪录。三、刺探或收集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图画、影像、消息、物品或电磁纪录。唯一提到香港国安法21条,只有在他自己自辩文的部分有提到。
https://www.cec.gov.tw/upload/file/2021-01-05/dbb608d6-9da6-4dc0-bb11-ecc339250a1f/421b97dd6097ae8ef3604eee47a8f233.pdf缩网址:
https://reurl.cc/8yn8Kg不知道是不是我有漏看,但是我觉得如果要罢免他的人拿香港国安法的理由要罢免他,这也太不符合逻辑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