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摸女儿下体还拿手电筒照 兽父再被认定另伸狼爪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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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再判兽父有期徒刑2年2月。(记者陈慰慈摄)
2021/01/15 11:52
〔记者陈慰慈/新北报导〕新北市一名兽父,被控自女儿9岁起,趁她熟睡时,潜进女儿房
间抚摸她大腿,伸手摸下体还变态用手电筒照想看得更清楚,2017年,14岁的女儿再也受不
了,自己到警局报案,兽父辩称喜欢女儿才以此方法亲近,法院认定兽父对女儿猥亵2次,
判刑1年8月确定,未料兽父再被认定趁女儿熟睡时,抚摸女儿大腿及下体6次,新北地院今
再判兽父有期徒刑2年2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2012年8月至10月间,兽父趁当时9岁的女儿睡觉时,蹑手蹑脚进入女儿房间,伸
出狼爪抚摸女儿大腿,甚至还伸手进内裤抚摸女儿下体,女儿纵使因此苏醒,也因惊恐不知
所措,遂不敢轻动,兽父因此对女儿猥亵得逞6次。
审理时,兽父否认犯行,坚称只有对女儿猥亵2次,之前已起诉并判刑确定,除此之外,并
无本案所涉其他6次乘机猥亵,而当时测谎会自白,是因精神状态不好,又在警员要求下,
才写自白书,在检察官那里认罪,则是因测谎没有过,辩词未获法官采信。
法官认为,兽父原坦承犯行,后却翻供否认,多次对女儿猥亵,造成被害人幼小的身心伤害
,亦严重破坏社会公序良俗,恶性不轻,认定他另猥亵女儿6次,判刑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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