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自由
记者署名:陈慰慈
新闻标题:租屋处轻生变凶宅 法院判子偿母债赔房东200万元
新闻内容:
〔记者陈慰慈/新北报导〕蔡姓女子前年9月向房东租屋,双方签订租期1年,未料蔡女却于
去年6月在租屋处轻生,房东不满房子成了凶宅,没人愿意承租也卖不出去,向蔡女儿子求
偿200万元,新北地院今判准,可上诉。
判决指出,蔡女前年9月向房东承租房子,双方约定每月租金1万2000元,租期1年,但蔡女
却于去年6月在租屋处轻生,导致房子成为凶宅,房东租不出去也卖不掉,从事故发生到迄
今仍闲置,造成他收益损失,事发后蔡子原承诺赔偿,之后却不闻不问,他依房屋实际登录
价格现况,向蔡子求偿侵权费200万元。
法院审理时,蔡子未出庭答辩,也未提出任何书状书名。
法官认为,蔡女是成年人,应知在房屋轻生会减损房屋价值,加上蔡子未抛弃继承权,该房
屋实际登录价格现况为680万元,乘以减损比例30%,减损价值为204万元,房东仅请求200万
元,即属有据,应予准许,判蔡子须于继承母亲遗产范围内给付房东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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