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真的该重视安乐死议题了,
别说是把屎把尿的照顾50年,
给乡民照顾5个小时可能都快崩溃了,
你就只能听他在那边咿咿呀呀,
但你也帮不了什么。
当一个人无论是因老残病导致生存机能消失,
甚至你连他有没有思考都不知道,
到底需不需要其他人用余生去负责。
讲白了台湾所谓的长照,
几乎都是都是针对有能力自理的,
而像这种需要重度照护的,
要嘛有钱找外劳来顾,
要嘛就一家人身心俱疲的来顾,
如果政府要讲什么人权来避谈安乐议题,
那我建议不要搞什么长照2.0,
而是要广设重度失能照护所。
如果失能到一定程度,
我还真不想每天躺在那。
躺在那如果连思考能力都没有,
只能依生理反应在那边哀哀叫,
那真的活得比狗都不如;
又如果还有思考能力,
却没有办法做出任何反应,
也迟早疯掉或是放弃人生。
关于这个个案我觉得法官也对,
法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但特不特赦总统是有这个权利评估的,
不过比起这个案,真的希望政府有改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