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看来,就法源根据而言
北市府应该是按《宪法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提出释宪声请:
“地方自治团体之立法或行政机关,因行使职权,认所应适用之中央法规范牴触宪法,对
其受宪法所保障之地方自治权有造成损害之虞者,得声请宪法法庭为宣告违宪之判决”
而在司法院大法官方面,是否受理“‘莱猪条例’是否只能由中央制定”一事
则要仰赖是否符合《大审法》第五条第一项第一款所定“中央或地方机关,于其行使职权
,适用宪法发生疑义,或因行使职权与其他机关之职权,发生适用宪法之争议,或适用法
律与命令发生有牴触宪法之疑义者”条件了。
但话说回来啦
现在各地方的标准不一,行政院的制度规范也无法全然保障人民的权益
要跟随谁的做法,到现在仍无解。
如果真要来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同归于尽”招数
民众不满的情绪,迟早都会升温,下回的九合一选举,民进党定必将重演 2018 年狂输给
国民党的惨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