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全台首例!北市议会通过“莱猪条例释宪”

楼主: coubeooh   2021-01-07 20:29:11
※ 引述《DarthCod (鳕鱼)》之铭言:
: 我先说,如果我是台北市议员,昨天我大概会投反对或弃权。
: 不过就呱吉提的理由,我认为不成立
: ※ 引述《ninima (南宫博士)》之铭言:
: : 以同婚释宪案为例,2017年2月提出后,花了两年时间才走到终点。对于即将产生影响的
: : 莱猪议题,根本没有实质上的意义,只是蓝绿双方互相政治提款的手段。所以不论立场,
: : 我没有参与其中的兴趣。
: : 我认为将精力与资源放在未来管理与监督之上,才是首先的要务。
: 第一点我简单归纳,称之为“缓不济急论”:
: 呱吉主张释宪太过缓慢,无法有效阻止莱猪产生的影响。但这无法构成反对释宪的理由。
: 如果释宪是唯一能阻止影响的方法,那不管拖再久也该这么做。
: 如果当初有人跟祈家威说:“释宪要很久,没办法阻止户政事务所拒绝你结婚。”那么
: 他到今天大概都无法结婚。
: 当然我知道呱吉本身并不反对进口,而是主张要标示、确保人民选择权。但这个前提是
: 要先确保“台北市有权力规范莱猪”,今天如果默许行政院侵犯台北市的自治权力。那么
: 后续的加工品查核和食品标示上都可以免谈了。
: : 昨天是莱猪释宪案在台北市议会进行一读后,迳付二读表决。
: : 这在议事规则上没什么问题,但是却和过去议事习惯大相径庭。例如黄郁芬议员在今年
: : 也提了一个把蒋公铜像移出校园的提案,在一读时就因为其他议员的反对而暂搁两次,
: : 但是昨日民进党团干事长王闵生要求暂搁此一提案时,却直接迳付表决。这种双重标准
: : 显见国民党团一开始就做好强度关山的准备。
: : 如果所有争议条款都能不经讨论,直接表决,那为什么之前有这么多提案可以被其他议
: : 员一再搁置呢?这也是我不愿意支持此一提案的理由。
: 第二点我称为“国民党双标论”
: 关于这一段落我认为行文有点混乱,因此特地去看了影音重播——然后我的烂耳机就承受
: 不住各位议员的爆音坏掉了。https://cutt.ly/2jhSTN6
: 呱吉认为国民党常常拿议会惯例来压、来拖延别人的提案,但这次强渡关山不给人暂搁。
: 这点我完全同意,但依然不是反对的理由。
: 在我看来,正因为呱吉这些年来一直抨击议会拖延议事、刻意不表决、形同波兰国会的
: 陋习。他若据此主张要让王闵生暂搁,反而才是双标。
: 不过既然呱吉说要充分讨论,我其实也可以看到该次会议有一点点程序瑕疵。按照《台北
: 市议会议事规则》第47条,每位议员有十分钟的发言时间,但是议长只给三分钟。这是我
: 找到的唯一瑕疵。
: : 我昨天本来没有打算离席,只是不会投票支持此一提案。但在最后关头我被告知,国民
: : 党有可能没有甲动成功。在议会投票要成立,现场人数必须过半。我留下来,不论投反
: : 对或是弃权,都可能造成投票成立。所以我在没有清点人数、没有足够判断基础的情况
: : 下被劝离。那时候我只有30秒做这个决定,也太难了吧我。
: 综上所述,无论是“释宪太慢”、“议会惯例”还是“国民党作秀”,其实都不足以让
: 呱吉挪动他的屁股到议场外。
: (也许议场门外有免洗筷,那就要检讨议会的环保政策了)
: 上面这些理由最多最多只能让他提不起劲投赞成而已。要让呱吉有动力去扯掉这个提案,
: 需要更强烈的动机,比如:
: 1.我就不想给国民党的提案过
: 2.我想卖时力退辅会或民进党团面子
: 3.我想上厕所
: 至于这些动机是否为真、是不是好的理由,就给大家自行判断了。
: : 我不反对进口,但我认为主政的民进党有责任做好管理与说明,确保人民有充分的选择
: : 权利,以及这个交换让我们获得什么代价。这一点我在去年就表达过。
: : 作为台北市议员,我也会监督市府是否在现有法规框架下做好应尽的义务。市民要在市
: : 场买到莱猪的机率极低,但是在加工品查核和餐厅标示上需要确实。
: 上面是呱吉文章的第一段,我把它挪到最后来谈。
: 这些内容我完全同意,加工品查核和标示的确很重要。
: 老实说不只是莱猪,我认为所有贩售的食物都该标示原始的农、牧场食品添加物、农作物
: 的肥料和动物饲料及添加物。餐厅也该提供食材供应商的资料供顾客选择。
: 但这与昨天的提案并不冲突。
: 行政院的行为侵犯了台北市的自治权,台北市没有理由默默接受。但释宪在我看来不是
: 唯一的选项,反而有可能会被打回票——事实上昨天国民党议员就说他觉得蔡英文提名的
: 大法官不会受理,但是国民党还是要表(做)态(秀)一下。
: 我开头说过,如果我是市议员,我会弃权或投反对票。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释宪不是第一
: 个要做的事。
: 正常而言,如果我们不满意政府的裁决,我们应该提起行政诉讼,而非声请释宪。
这部分我有一点想帮忙补充
如果有错欢迎法界大神打脸我
今年在准备考试,帮我修正概念XD
这次台北市议会提出释宪应该是逼不得已的,根据地方制度法第30条第4项和释字527
因为行政院函告各地方政府自治条例违宪无效,其性质为观念通知并非法效性(因为若是“无效”表示是“自始无效”),并非行政处分。没办法打行政诉讼
因此根据释字527自治条例被函告无效后得(也只能)依照大审法第5条和第7条规定向大法官申请释宪
只是说很多人都有提到释字738号
我相信民进党这么多律师应该也不会不知道,真的很无奈。
: 相较于全由蔡英文提名的大法官,国民党理论上应该比较信任行政法院的法官吧?
: 何况即使行政法院败诉,最后还是可以提释宪。但是释宪结果要是不利,那就都完了。
: 因此我认为,市议会该做的是打行政诉讼,多一层保障,而非一开始就声请释宪。
作者: drlee1231 (喵牛青)   2021-01-07 20:32:00
有专业给推~~~
作者: justice0616 (你学长)   2021-01-07 20:34:00
推考试加油
作者: ApAzusa126 (梓喵126号)   2021-01-07 20:35:00
你上考场的时候应该已经宪法诉讼法了吧喔是明年 没事
作者: Brown1010 (0W0)   2021-01-07 20:47:00
就不懂行政院他吗哪来的权力宣告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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