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标’莱猪,护食安!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ac371018-86d0-48b2-a26f-d07e259de49b
卫生福利部回应
(一)标示:
我国订有猪肉莱剂安全容许量,表示符合标准的产品是安全的。因此,如政府用公权力强
制要求标示莱剂,会被 WTO其他会员质疑强制标示的必要性。会员国可以指控我国以标示
莱剂区分猪肉,对含莱剂的进口猪肉造成歧视。
.
(中略)
.
二、因国际贸易法无论是引用TBT或是SPS规章,都是以国际科学证据和标准为主要依据,
多数食品残留物,例如抗生素等,都有国际残留标准,因此世界各国无强制标示残留物的
法规。另,牛肉不用标示,但猪肉要标示,皆会涉及歧视问题,并引起贸易法纷争。
三、政府用公权力要求的强制食品标示属于WTO规范的一部份,因此须符合“不歧视原则
”(给进口品的待遇不得低于国产品)及“必要性原则”(不可以超过保护人类健康的必
要性),不然会被认为是违反WTO规范。
四、我国订有猪肉莱剂安全容许量,表示符合标准的产品是安全的。因此,如政府用公权
力强制要求标示莱剂,会被WTO其他会员质疑强制标示的必要性。会员国可以指控我国以
标示莱剂区分猪肉,对含莱剂的进口猪肉造成歧视,因国产的并没有莱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