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猪说进就进
之前拼命禁现在拼命进
元旦第一天就一堆猪肉摊商喊要涨价
可怜的还是一般消费者
爽到的都是食品业者
事实上翻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
保护食品业者保护到一个不行
光是第22条第1项第5款
“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装,应以中文及通用符号,明显标示制造厂商或
国内负责厂商名称、电话号码及地址”
第4项
“第一项第五款仅标示国内负责厂商名称者,应将制造厂商、受托制造厂商
或输入厂商之名称、电话号码及地址通报辖区主管机关;主管机关应开放
其他主管机关共同查阅。”
说到这边会觉得很奇怪
为什么平平都是类似的标示法令
药事法、医疗器材管理法、商品标示法、化粧品卫生安全管理法
都有立法明定外包装应标示制造厂及进口、负责厂商
然就食安法仅要求标示制造商或负责厂商其中一种
然而又明定仅标示负责厂商的业者,需将制造厂商资料提供给当地主管机关
但
“制造厂是谁,一般民众不会知道,你也查不到、当然你也问不到”
重点在于
黑心食品就是这样出来的
食品又跟民众息息相关
政府要民众信任他们会帮忙把关
我只能说放屁吃大便
政府帮忙把关的只有企业的利益
毕竟
Z>B(XX)
B>Z(OO)
小弟我大胆预测
四个月后莱猪进来
市场一定会大乱
就跟口罩国家队一样
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