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魔人踢铁板!检举邻车进隧道没开大灯 法官:你违法程度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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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日报 吕志明
1名陈姓男子开车行经国三新店隧道时,因没开大灯,被1辆轿车以跟监的方式搜证告发,
害他被罚3000元,陈男认为当天他行经2个隧道都被同一辆车检举,2个隧道都各罚一次,
有违比例原则,因此打官司要求撤销罚单,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检举人在开车时,刻意
以手持方式,调整车内行车纪录器跟拍,违法取证在先,且其违法程度不亚于陈男的违规
行为,因此撤销陈男罚单。
法官特别在判决书强调“为杜绝此类假‘正义’为名,行‘魔人’之实,破坏《道路交通
管理处罚条例》第7条之1民众检举交通之立法目的情形,有禁止使用该证据之必要,以达
预防将来违法取得证据之效果,借此命举发机关及检举民众恪遵法定程序。”因此撤销陈
男罚单,同时要由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支付陈男事先缴交的300元裁判费。
这起事件发生在2020年4月28日,陈男开车行经国三高北向28公里新店隧道时,没有依规
定开头灯,被邻车用行车纪录器蒐证后向国道公路警察局检举,国道警察局开单举发陈男
违法,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认定陈男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罚锾新
台币3000元,并记违规点数1点。
陈男不服,决定自立救济,缴了300元裁判费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行政诉讼,陈男表示,他
在新店隧道因为“行驶高速公路不依规定使用灯光-隧道内未开亮头灯”的违规行为被民
众检举,但检举他的人在当天稍早与他一同行经碧潭隧道时,就已经蒐证举发他在隧道内
没开头灯,他连续2个隧道没开头灯,被同一人故意违法跟车检举,且2次检举时间相隔仅
1分钟,他已因在碧潭隧道没开头灯被罚,没想到1分钟后在新店隧道没开灯又被罚,实在
违反比例原则,相当不合理,主张应撤销新店隧道的罚单。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则答辩,陈男行经碧潭与新店2隧道时,都未依规定开头灯,违规
事实明确,应分别裁罚,若是检举民众有违规蒐证的情形,应该另行裁罚,在行政法领域
并无毒树果实理论的适用,所以对于陈男的处罚并无违误,请求法院驳回陈男之诉。
北院勘验检举车辆的行车纪录器发现,当时陈男行驶在高速公路的内侧车道,检举者的车
辆则行驶在中间车道,2车原本在途中偶遇,但当检举人见到陈男的车在隧道没开头灯时
,竟然以手持操作的方式,刻意将原本设置在前挡风玻璃上的摄录镜头,转向左侧陈男驾
驶车辆蒐证,而依照《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汽车驾驶人行驶道路时,若以
手持方式使用手机、电脑或其他电子设备有碍驾驶安全行为时,应处3千罚缓。
法官认为,陈男在隧道没开头灯,仅是一般的交通违规,不存在紧急或不得已的状况,反
而检举民众以有碍驾驶安全的方式违规蒐证,其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所生的危险不亚于陈
男的违规行为,违法程度甚为严重。
法官特别在判决书里提到,“为杜绝此类假‘正义’为名,行‘魔人’之实,破坏交通法
秩序”,以免逸失《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条之1“民众检举交通的立法目的,同时
兼顾程正义及维护公共利益,认为应该禁止使用使用这个违法蒐证证据的必要,以达到预
防将来违法取得证据的效果,因此认定蒐证影像不具证据力,判决撤销罚单,同时台北市
交通事件裁决所还要给付300元陈男先缴的裁判费,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