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Happy (no)》之铭言:
: 有个法治观念,很少人留意,但不可忽视的是:
: 一元硬币也是法定货币!
: 所谓的“法定”,就是法律赋予出卖人“必须接受”买受人以之支付价金的义务!
: 出卖人不能拒绝接受。这是法律赋予出卖人既然做生意的契约成立之后,就必须接受的
: 义务。如果出卖人在契约成立后、看到硬币时却反悔,则有民法上的毁约责任,不赘述。
: 顶多是这种买受人让出卖人不爽、以后不再与之订立买卖契约罢了。
: 但是一码归一码....至少本案的外送员有更好的自保之道但并未实施。
: 买受人必须证明那一大堆硬币的价值已经达到价金。否则出卖人(包含运送人)并无
: 交付货物的义务!这就是白话文说的“银货两讫”!但是!外送女自己大意,在没有
: 要嘛由客人当场一一点清硬币数量再领取货物、要嘛自己揣著货物在身来一一点清硬币
: 数量后才交付货物给客人,竟然放任客人领取货物并离去后才由自己单独计算硬币数量!
: 现在可好!外送女所谓的“缺少10元”变成只是她单方片面之词!如果客人说“当初并未
: 缺少,是你自己失落10元然后赖在我方身上”,女方就算起诉控告客人给付不全,但女方
: 怎么向法官证明?
就台湾法律很奇怪,不得拒收还不看出卖人方不方便清点
像日本同样有硬币的国家一次交易同样币值的硬币只能使用20枚
超过怎么办?
你要就刷卡,不然就拿更大币值的钞票,不然没钱不要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