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法 769 条之规定,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间和平、公然、继续占有他人未登记之不动产者,得请求登记为所有人。
也就是说,因超过 20 年,故在民事上已经变成他的了吧?
说要没收不法所得的可以醒醒了 (?
好土地,岂能不占用?
试问,这种情况,我柯 P 大总统难道不用负责吗?
※ 引述《fidelity77 (小柚)》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CTWANT
: 2.记者署名:
: 林翊涵
: 3.完整新闻标题:
: 男霸占“1485坪国有地”!卯起来种槟榔36年 最新判决出炉
: 4.完整新闻内文:
: 南投一名徐姓男子,在未经主管机关同意之下,擅自于国有林区土地进行垦殖,自民国73
: 年起,先种植了槟榔树,隔了几年后,又扩大范围种植马拉巴栗及楠木类,接着又改种植
: 柠檬树,占用国有地数十年,总计垦殖面积达0.4912公顷(约1485坪),最终还是东窗事
: 发,近日南投地院最新判决出炉。
: 根据判决书指出,徐男占用国有土地长达36年,直到日前非法垦伐一事曝光后,他被依违
: 反水土保持法送办,而徐男在开庭时,起初还辩称自己没有占用的意思,后来才改口表示
: ,他没有地上权,也没有租赁契约,不否认土地是国家所有,由这些话语可知,徐男明明
: 知道自己是违法,但还是擅自于土地上方开垦。
: 南投地院法官审理认为,徐男擅自在国有土地上种植槟榔树、果树等作物,虽然未导致生
: 态水土流失,但仍有造成危害的可能,再加上他垦殖的时间长,范围也不小,该行为实在
: 不应该,不过考量到徐男没有前科,素行尚佳,审结依非法垦殖致水土流失未遂罪,判处
: 3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94331
: 6.备注:
: 36年9万,这个租金真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