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社工(其他单位的
我教大家怎么看这个新闻
照服员(新闻中的小姐)的主管叫做“照服员督导”(社工背景)
基金会通常会有分部,例如:中坜分部、桃园分部、龟山分部,各个部会在有主任。
基金会有会计、秘书......等。
照服员投履历通常入不入取不是照服员督导决定的,通常是主任,而且照服员督导根本管
不到照服员薪水。
所以有发生劳资争议时,应该要找主任,他才是有决定权的人。但是这个案例,有决定权
的人消失了。
变成照服员督导去处理劳资纠纷(有够虽小)
以上。
另外1:关于劳基法的部分,我可以很老实的说“社工的大学的专业培训里,完全没有劳基
法课程的训练”,这就是导致社工劳动环境差的一个原因,但是作为做这行的人,我们的
社会局、卫福部虽然知道问题,但完全没有想要推广劳基法课程。
导致只有少数有进修的人,自己懂一点劳基法。
另外2:有些人误以为帮助穷人的工作者,成为主管之后应该会善待职员?这完全是误解唷
,只有当主管具备管理与劳基法相关概念他才可能做出正确决定。
“管理人”是一种专业,需要进修才能获得。“帮助人”是另一门专业。两个无法画上等
号。
另外3:这不是第一起问题,108年伊甸基金会跟复康巴士司机也有劳资纠纷,一样也是社
工管理司机之间的纠纷。
另外4:我103年在进修时,那时我还听说嘉义的餐营业有试做六天,通过才给薪的政策(
没通过就没薪水)想不到108年还要这种事。浊水溪以南真的不适用劳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