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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牴触中央送惩戒? 学者:不执行自治条例才失职
2021-01-01 14:24 联合报 / 记者徐伟真╱台北即时报导
行政院昨天表示,地方食安自治条例乙型受体素零检出规定今起原订者无效、新订者不予
核定,若公务员查缉要送惩戒;国民党立委李贵敏今天表示,地方公务人员是按照地方政
府要求依法执行职务,没有送惩戒的理由,民主文教基金会董事长桂宏诚也表示,有权把
公务员送惩戒的只有自己机关,行政系统的官员凭什么公开警告基层公务员?
莱猪今起开放进口,行政院昨天宣布地方食安自治条例,凡订有“乙型受体素(莱克多巴
胺为其中一种)一律不得检出”之规定者,今起“原订者函告无效、新订者不予核定”;
政务委员罗秉成说,若已经不予核定或是函告无效,在法律上就是不能执行,不要为难地
方基层公务员,如果真的查缉、处罚,这是要送惩戒的、有法律责任的,千万不要这样做
。
李贵敏说,地方公务员执行职务,除非有特别规定,否则送惩戒是没有道理的,地方通过
的条例就是有效法令,她不认为无效,就算无效,中央政府也不能这样要求基层公务员自
己判断是要听从中央还是遵从地方规定,这样执行起来国家会大乱,行政院昨天公开说送
惩戒,但也没有拿出依据规定的文字。
李贵敏说,照规定来说中央无权将地方公务员送惩戒,但现在的政府已无法无天,所以实
务上会不会这么做又是另一回事,但不能认为不听中央的就要送惩戒,一点道理也没有,
要这么做就订一个法律,可是这么做整个国家的中央地方分权“就垮了”,根据过去的释
字第738号“电子游戏场业营业场所距离限制案”,地方订的规定比中央严格是可以的,
因为大法官认为可以因地制宜、随时检讨并做出调整。
桂宏诚表示,有权把公务员移送的只有自己机关,若地方自治条例订有零检出规定,公务
员不执行,反而地方政府会认为他违法失职可以送惩戒,公务员职等如果是九职等以下,
机关可以直接惩戒,无论如何都是自己机关送,行政院昨天的讲法太离谱了,缺乏法治观
念,中央无权涉入惩戒权,连惩处权都没有,若有,就太不尊重地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