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字738号解释
问题意识:
电子游戏场业申请核发电子游戏场业营业级别证作业要点第二点第一款第一目规定申请上开级别证须符合自治条例规定,是否合宪?台北市电子游戏场业设置管理自治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二款、台北县电子游戏场业设置自治条例(已失效)第四条第一项、桃园县电子游戏场业设置自治条例(于中华民国一0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公告自同日起继续适用)第四条第一项分别规定电子游戏场业营业场所应距离特定场所一千公尺、九百九十公尺、八百公尺以上,是否合宪?
白话文:地方自治条例得否设立比中央法规更严格的标准?
大法官答案:
电子游戏场业申请核发电子游戏场业营业级别证作业要点第二点第一款第一目规定电子游戏场业之营业场所应符合自治条例之规定,尚无牴触法律保留原则。台北市电子游戏场业设置管理自治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电子游戏场业之营业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二
限制级:……应距离幼稚园、国民中、小学、高中、职校、医院、图书馆一千公尺以上。”台北县电子游戏场业设置自治条例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前条营业场所(按指电子游戏场业营业场所,包括普通级与限制级),应距离国民中、小学、高中、职校、医院九百九十公尺以上。”(已失效)及桃园县电子游戏场业设置自治条例(于中华民国一0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公告自同日起继续适用)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电子游戏场业之营业场所,应距离国民中、小学、高中、职校、医院八百公尺以上。”皆未违反宪法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原则、法律保留原则及比例原则。惟各地方
自治团体就电子游戏场业营业场所距离限制之规定,允宜配合客观环境及规范效果之变迁,随时检讨而为合理之调整,以免产生实质阻绝之效果,并此指明。
白话文:可以 因为中央法规标准只是下限 自得设立更严格的标准
释字185号解释白话文:本院解释拘束全国各机关及人民
因此738号解释拘束全国各机关及人民
现在行政院说地方自治团体不得设立更严格的标准是在哭妖吗?
还是说现在行政权大于司法权??
那些最爱靠么的公法学者怎么没出来批评?
尤其法律白话文运动的创始人 其中两个都是公法学者怎么没出面靠么啊?
难道跟自己立场相符甚至支持对象违法甚至违宪也依然默默不吭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