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51条“恐吓公众罪”规定:「以加害生命、身体、财产之事恐吓公众,
致生危害于公安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次的恐吓发文除了加害生命身体也已经预告地点时间,
足以让一般人心生恐惧让人不敢搭捷运参与各项活动
很有可能构成151条恐吓公众罪(危害很抽象,要看检察官认定)
s13140709大大,你很热心,可惜遇到警察用话术匡你
警察只要说:能否请你协助做笔录。
警察不用问你要不要‘告人’让你心生畏惧,这件事情也就没有吃案疑虑
况且刑法151条是属于非告诉乃论,不管你想不想提告,检察官都能起诉,法官也能判决
有人不清楚报案跟三联单,帮忙科普一下,免得损失了自己的权益
有办法“只备案不提告”吗?备案、报案跟提告有什么差别?
刑事案件中,备案、报案、提告的意思
#提告 在法律上有两种方式
一种叫“自诉”
是你自己请律师写状来告对方;
另一种叫“告诉”(提起告诉)
是由被害人向检警提起告诉,说有人打你、偷你东西了,请他们替你侦查犯罪、起诉对方
。
这两种方式的目的都一样,都是把对方告进法院,差别在于你是靠自己还是靠国家进行蒐
证、起诉。大多数人都会选第二种(省时省力),我们在讲的“提告”通常指的就是向警察提起告诉这件事。
#报案 就不用多做解释了,就是去警察局告诉警察有犯罪发生了,请警察介入调查并找到
犯人。因此,提告(提起告诉)跟报案其实很像,都是向警察机关陈述犯罪事实,请其调查或办理,只不过提告是个具有法律效力而比较正式的用语。
你都已经说要报案了,他只要引导协助你完成笔录就好,不用在那边恐吓你
‘有没有要告人?’ 这句一般人听到会吓到很正常
#备案 则不是个有法律效果的用语,虽然同样都是找警察陈述犯罪事实,但备案指的是警
察制作内部的工作纪录表,让警方可以记得你的案件情形,但不会成立报案的正式纪录,
最后要不要查,就看警察有没有时间跟意愿了。
怎么知道我是备案还是报案?有办法选择吗?
最简单的方式是看警察有没有开三联单给你。
依照“警察机关受理民众刑案报案作业要点”(内政部警政署84年警署刑侦字第7310号)
,警察受理民众报案,经调查确认案情属实,应填具刑案报案三联单。这个三联单之后会
成为登记案件的纪录,你的案件才会在警政署的数据库里,取得案件编号后你也才能继续
追踪案件进度。
假如没有三联单,这时你做到的可能就只是“备案”,这个纪录只会留在警局,让警察记
得你曾经来过。
一般来说,去警局的人想要的都是“报案”(谁想要只备案不调查),所以你应该说你要
报案,并且拿到三联单。不过,警察也有调查案情的责任,假如警察认为案情不明、可能
没有犯罪存在,根据同一个作业要点,警察可以只用书函回复,不给三联单。
你只要详细说明,警方负责打字,就可以拿三联单拉
但他就是多说了一些话吓得你不敢做笔录,我只能说警察素质有好有坏
你刚好遇到烂烂的那个
害羞的人也可以学板主那招线上报案避免吃案
话说
律师谈吉他
法律白话文运动
这两个粉专这么好,不加一下吗XD